案号
(1992)民字第1317号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92-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当事人
杨有成,河南省海口中原工贸公司三门峡市物资采购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2)民字第1317号本院于1992年7月4日对原告王洪业诉被告孙继姝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1992)民字第1317号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对判决书中被告孙继姝的“继”字有误,现更正为“际”。即孙际姝。审 判 长 丁占生审 判 员 王凤霞代理审判员 潘 力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裴海军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6e6302559c5448a9655c8fc92d17c67
(1992)民字第1317号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92-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当事人
杨有成,河南省海口中原工贸公司三门峡市物资采购站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2)民字第1317号本院于1992年7月4日对原告王洪业诉被告孙继姝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1992)民字第1317号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对判决书中被告孙继姝的“继”字有误,现更正为“际”。即孙际姝。审 判 长 丁占生审 判 员 王凤霞代理审判员 潘 力一九九二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裴海军 关注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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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6e6302559c5448a9655c8fc92d17c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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