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6)浙0382刑初2326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5-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9
当事人
基本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修正)》:第十五条
{C}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2刑初2326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庄瑞城出生日期1985年6月28日职业务工性别男中共党员否身份证号码住址浙江省洞头县前科劣迹因殴打他人于2005年7月18日被行政拘留七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9年11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强制措施2016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乐检公诉刑诉(2016)2317号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指控事实2016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庄瑞城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和望河路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辩解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无异议。判决理由被告人庄瑞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被告人庄瑞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结果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郑乐鸥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王梦青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31f611bde38437d8eece53276ac80ff
(2016)浙0382刑初2326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5-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9
当事人
基本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1990年修正)》:第十五条
{C}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82刑初2326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庄瑞城出生日期1985年6月28日职业务工性别男中共党员否身份证号码住址浙江省洞头县前科劣迹因殴打他人于2005年7月18日被行政拘留七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6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09年11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强制措施2016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情况起诉书号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乐检公诉刑诉(2016)2317号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指控事实2016年11月29日凌晨,被告人庄瑞城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105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路和望河路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辩解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无异议。判决理由被告人庄瑞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被告人庄瑞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结果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郑乐鸥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王梦青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原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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