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7)鲁0211刑初1273号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5-11-10
公开日期
2017-12-27
当事人
甘肃省酒泉西域发展公司,赵贤基,于加润
案由
采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文书内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11刑初1273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周某出生日期1985年11月10日民族汉族性别男文化程度高中文化职业无业身份证号码370285198511105619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西市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2007年因盗窃、抢劫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漏罪于2008年9月4日被莱西市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6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强制措施2017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情况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青黄岛检公刑诉【2017】1280号指控事实(一)盗窃犯罪事实:1、2017年5月上旬,被告人周某在青岛市黄岛区港头陈289号二楼板房最东侧房间盗窃陈某某放置在该房间内的玩具手枪一把和玩具步枪一把(无法鉴定),现已被依法扣押。2、2017年6月2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陈598号二楼一排出租屋中间出租屋盗窃张兆奎的红米3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5元。3、2017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被���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村216号入户门东侧一间出租屋盗窃张某某的银色华为平板电脑一部(经鉴定价值1400元)、现金200余元。4、2017年6月20日23时至24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村177号二楼东侧出租屋内盗窃郭某某的黑色折叠钱包及两张身份证、十张银行卡、一张山东农业大学的校园卡、50元现金。(二)抢劫犯罪事实:1、2017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567号二楼西侧出租屋内盗窃时被受害人张某发现,后为逃避抓捕,用手枪顶住张某额头进行言语恐吓并殴打其身体。经鉴定,其持有的手枪为仿真枪,张某伤情构成轻微��。综上,被告人周某盗窃4次,价值共计2015元人民币;抢劫1次未遂。指控罪名盗窃罪、抢劫罪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未遂。周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周某犯抢劫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判决结果一、���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二、没收作案浅粉色布条一个、簪子一把、螺丝刀一把(由扣押机关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执行起算刑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栾冲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单梦頔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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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babefad1d2fc40bbacaca85500ddad9d
(2017)鲁0211刑初1273号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5-11-10
公开日期
2017-12-27
当事人
甘肃省酒泉西域发展公司,赵贤基,于加润
案由
采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文书内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11刑初1273号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周某出生日期1985年11月10日民族汉族性别男文化程度高中文化职业无业身份证号码370285198511105619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西市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2007年因盗窃、抢劫罪被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因漏罪于2008年9月4日被莱西市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不得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6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强制措施2017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情况公诉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文号青黄岛检公刑诉【2017】1280号指控事实(一)盗窃犯罪事实:1、2017年5月上旬,被告人周某在青岛市黄岛区港头陈289号二楼板房最东侧房间盗窃陈某某放置在该房间内的玩具手枪一把和玩具步枪一把(无法鉴定),现已被依法扣押。2、2017年6月2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陈598号二楼一排出租屋中间出租屋盗窃张兆奎的红米3S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5元。3、2017年6月16日凌晨1时许,被���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村216号入户门东侧一间出租屋盗窃张某某的银色华为平板电脑一部(经鉴定价值1400元)、现金200余元。4、2017年6月20日23时至24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村177号二楼东侧出租屋内盗窃郭某某的黑色折叠钱包及两张身份证、十张银行卡、一张山东农业大学的校园卡、50元现金。(二)抢劫犯罪事实:1、2017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至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567号二楼西侧出租屋内盗窃时被受害人张某发现,后为逃避抓捕,用手枪顶住张某额头进行言语恐吓并殴打其身体。经鉴定,其持有的手枪为仿真枪,张某伤情构成轻微��。综上,被告人周某盗窃4次,价值共计2015元人民币;抢劫1次未遂。指控罪名盗窃罪、抢劫罪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判决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盗窃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系未遂。周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周某犯抢劫罪,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一条。判决结果一、���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不得假释。二、没收作案浅粉色布条一个、簪子一把、螺丝刀一把(由扣押机关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执行起算刑期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权利告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栾冲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单梦頔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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