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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朱传星、XX震、刘文栋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案号
(2017)鲁0212刑初478号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92-01-10

公开日期
2018-05-25

当事人
韩某某,石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C} 认罪认罚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鲁0212刑初478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朱传星 出生日期 1992年1月10日 民族 汉族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 2014年1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强制措施情况 2017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被告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XX震 出生日期 1985年3月1日 民族 汉族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 2015年3月28日因吸毒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强制措施情况 2017年6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刘文栋 出生日期 1984年10月9日 民族 汉族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此前所受法律处罚时间、事由 无 强制措施情况 2017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 董晓峰 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 指控意见 公诉机关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文号 青崂山检公刑诉(2017)475号 指控事实 被告人朱传星、XX震、刘文栋于2017年4月18日23时许,酒后驾车在本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崂山路麦都KTV附近,因琐事与在路边等车的董展斌、宋豪、段鹏程等人发生争吵并追打前述人员。期间,被告人朱传星持匕首捅董展斌胸部,致伤;被告人XX震持棍状物威胁、恐吓宋豪;被告人刘文栋用拳击打段鹏程脸部。经法医鉴定,董展斌右侧胸壁刀刺伤改变,右侧胸壁皮下气肿、右侧血气胸引流术后改变;因外伤致右侧血气胸,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朱传星、刘文栋于2017年4月1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指控罪名 寻衅滋事罪 量刑建议 对被告人朱传星、XX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对被告人刘文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朱传星、XX震、刘文栋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刘文栋系自首,从犯、立功、初犯、偶犯、积极赔偿,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法庭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传星、XX震、刘文栋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刘文栋的辩护人所提该系自首、从犯、初犯、偶犯及积极赔偿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所提该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文栋电话劝导被告人朱传星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不属立功表现,故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所提该犯罪情节轻微的辩护意见及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文栋伙同他人滋事,致一人轻伤后果,不属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应予惩处,辩护及量刑意见不当,不予采纳。被告人朱传星、XX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文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传星、刘文栋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XX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XX震、刘文栋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刘文栋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传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刑期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 被告人XX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2018年6月12日止。) 被告人刘文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高 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霍 静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6cadeabbcde474ab4f0a8eb00e7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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