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8)陕0104刑初123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8-05-09
公开日期
2018-03-06
当事人
阿克塞县民主乡建筑工程队,阿克塞县民主乡加尔马宗村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C}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陕0104刑初123号 被告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何某某 出生 日期 1988年5月9日 民族 汉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610429198805093*** 强制措施 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取保候审。 适用程序 速裁 公诉 机关 指控 公诉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郭胜利 起诉书文号 莲检诉刑诉﹝2018﹞122号 指控事实 2017年4月27日23时10分许,被告人何某某 酒后驾驶陕A6****号车沿本市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二环徐记海鲜酒店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何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00.2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 量刑建议 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辩解 意见 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判决 理由 被告人何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判决 结果 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审判 组织 与 裁判 日期 审 判 员 沈 立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竞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a8318665fa648c8a41ca89600c04fca
(2018)陕0104刑初123号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88-05-09
公开日期
2018-03-06
当事人
阿克塞县民主乡建筑工程队,阿克塞县民主乡加尔马宗村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C}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陕0104刑初123号 被告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何某某 出生 日期 1988年5月9日 民族 汉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610429198805093*** 强制措施 2017年5月1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取保候审。 适用程序 速裁 公诉 机关 指控 公诉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 郭胜利 起诉书文号 莲检诉刑诉﹝2018﹞122号 指控事实 2017年4月27日23时10分许,被告人何某某 酒后驾驶陕A6****号车沿本市南二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二环徐记海鲜酒店门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何某某的血醇浓度为100.23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 量刑建议 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辩解 意见 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判决 理由 被告人何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判决 结果 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审判 组织 与 裁判 日期 审 判 员 沈 立 二O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竞尹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a8318665fa648c8a41ca89600c04fca
上一篇:蒋武怀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