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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乡信用社与张孝丁贷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案号
(1992)阿法经裁字第6号

法院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日期
1992-11-16

公开日期
2017-02-23

当事人
阿克塞县建设乡信用社,张孝丁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1992)阿法经裁字第6号原告:阿克塞县建设乡信用社。法定代表人:加依娜,主任。被告:张孝丁,男。原告建设乡信用社诉被告张孝丁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确无偿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审判员 田 永 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别尔得汗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73659392a63b4ae1848ba71a0096b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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