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02)新民监字第6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
2002-07-04
公开日期
2015-11-24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新民监字第6号申请再审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与鹿建利购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2000)新经初字第6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四款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院 长 高占录二〇〇二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浩 来自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46e28360d74147e19b20e4a7444ded80
(2002)新民监字第6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日期
2002-07-04
公开日期
2015-11-24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2)新民监字第6号申请再审人中国核工业第二一建设公司与鹿建利购销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2月15日作出(2000)新经初字第6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四款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院 长 高占录二〇〇二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李 浩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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