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0)杭西民初字第1897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2010-10-09
公开日期
2014-07-14
当事人
李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897号原告:李璘。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委托代理人:张译文。委托代理人:蔡年余。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璘诉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李璘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璘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蓉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徐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3d3fad4e04440918831f4e292081eeb
(2010)杭西民初字第1897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2010-10-09
公开日期
2014-07-14
当事人
李璘,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897号原告:李璘。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委托代理人:张译文。委托代理人:蔡年余。本院在受理原告李璘诉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李璘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璘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蓉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徐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macrodatas.cn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93d3fad4e04440918831f4e292081e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