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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梦钰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蒲江县人民法院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案号
(2017)川0131刑初43号

法院
蒲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日期
1995-06-17

公开日期
2017-07-20

当事人
周志伟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川0131刑初43号 被告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唐梦钰 出生日期 1995年6月17日 民族 汉族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四川省蒲江县大兴镇王店村 强制措施情况 2017年2月11日被蒲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 机关 指控 意见 公诉机关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文号 蒲检公诉刑诉(2017)53号 指控事实 2016年12月6日0时许,被告人唐梦钰饮酒后驾驶川A×××HY号小型轿车从蒲江县鹤山镇青江大道行驶至蒲江县鹤山镇飞虎路与桫椤路中段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检验,被告人唐梦钰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209.4mg/100ml。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无 辩护 意见 无 审理查明的事实 审理查明事实与起诉指控一致。 判决 理由 被告人唐梦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唐梦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梦钰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对其从重处罚。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判决 结果 被告人唐梦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上诉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 组织 判决 日期 审 判 员 李 冬 梅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 瑶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原始连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031c7bc1367f499f8a5ba79a00f68a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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