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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检测对象检测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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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4年4月7日至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所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923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在“北京市北三环中路2号”134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在“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2个检测对象的检测资格(见附件),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13日

  食药监科〔2014〕47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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