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 财政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1.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2.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3.安全路由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4.安全审计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5.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6.反垃圾邮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7.防火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8.入侵检测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9.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pdf
10.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11.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12.网站恢复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13.智能卡cos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pdf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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