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建设中对电能表等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的通知
质技监局量发〔199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1999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住宅建设中使用的水、暖、电、卫、气、通风等设施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开展相关工作,对不符合计量要求、质量低劣的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要严禁使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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