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将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73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6〕105号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行政管理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工商总局决定,将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73户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的省级工商局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总局授权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对本辖区内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等73户企业(名单附后)进行登记管理。
二、工商总局按照以下程序,将上述73户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的省级工商局。
(一)由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向拟迁入的省级工商局发出迁移通知书,同时移交相关电子档案、书式档案。
(二)相关省级工商局收到迁移通知书及电子档案、书式档案后,向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开具接收回执。
(三)企业迁移后,由其迁入的省级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
(四)企业迁移前已经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由工商总局交换至迁入的省级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三、各省级工商局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被迁移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迁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联系。
附件:迁移至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的73户企业名单(分省)
工商总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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