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督促广西特殊食品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印发通知、培训动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全区2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1家)共28名食品安全总监、138名食品安全员均按要求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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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督促广西特殊食品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印发通知、培训动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全区2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27家、婴幼儿配方乳粉1家)共28名食品安全总监、138名食品安全员均按要求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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