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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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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的实际,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已于10月中旬完成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配备和相关管理制度落实。

  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市局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全市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3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二是指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名单。全市40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共配备食品安全总监40名,接受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职务任命书,并签订履职履责承诺书。其中,34名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同时为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已接受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已在履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维职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40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共配备食品安全员128名。

 

  三是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市局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全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参考《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示例)》《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示例)》《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示例)》,及时记录日常自查情况。同时,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全面自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上海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已按要求将本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下一步,将进一步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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