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按以下规定受理人民群众信访:
一、接待来访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二、接待来访场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群众信访接待室(局机关传达室北侧)
接待室电话:68313344—2168、2169
接待室传真:68313344—2168
三、来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