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雅正律所数据库!

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