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已经正式发布,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受理上述保健食品的新产品注册、已批准注册产品的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
原注册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内容变更或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已经正式发布,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受理上述保健食品的新产品注册、已批准注册产品的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
原注册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内容变更或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