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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变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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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川食药监〔2017〕1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杨蕾同志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张向崇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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