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中检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由 分享 时间:2018-09-11 00:00:00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检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请示》(中检质管〔2018〕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张志军(副院长)、徐苗(生物制品检定所副所长)为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王佑春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 特此函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9月7日 上一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