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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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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2年11月2日至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超声理疗设备等4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7月1日

SYJXG47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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