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雅正律所数据库!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认可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3年10月30日至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组对你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你中心腋拐等17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食药监科〔2013〕265号 附件.doc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