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更名为“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的通知 由 分享 时间:1999-10-13 00:00:00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国办发 [1998]35 号),卫生部制定和颁布生物制品法定标准工作职能已划转我局。为 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的需要,经研究,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 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 上一篇:关于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查处假冒阿斯特拉公司的淋克星片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