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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国家医药管理局山东医药包装材料容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更名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药包装质量检测中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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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局山东医药包装材料容器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更改单位名称的请示》(国药济检字[2000]第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国家医药管理局山东医药包装材料容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更名为"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药包装质量检测中心"(下称"检测中心"),承担国家委托的核、换发 医药包装材料、容器产品注册证质量检测、产品监督抽查、部分药包材标准的起草和技术 归口等项工作。"检测中心"的人、财、物及管理渠道不变。请按此批复的名称刻制印章, 印章外径为39mm。

  此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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