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八批)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手中有粮”才能“心里不慌”。充足齐备的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是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基本生活保障,既是保民生、稳民心的需要,也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共克时艰。在全国人民同舟共济、团结一心防控疫情的形势下,仍有不法分子无视国法,破坏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保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试图发“疫情财”。如有的为牟取私利,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生产、销售防护服、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不仅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权,而且容易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有的在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有的在区域管控的情况下,利用社区团购这一新型网购方式和特殊时期人们迫切购买物资的心理,假借“社区团购”实施诈骗犯罪。
为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物资供应,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指导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公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保障犯罪的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三:
高某某、田某某非法经营案
——疫情期间囤积食品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民警实地查看销售现场。
2022年3月以后,上海市疫情形势严峻,实行分区管控措施,市民居家隔离增多,配送生鲜食品等民生物资保障需求激增。田某某系饭店经营者,能够从上海市保供单位购进生鲜食品,高某某在美团平台注册了“蔬悠生鲜轻食”,可以进行对外销售业务。经二人合谋,由田某某负责进货、高某某通过美团平台接单,并联系快递“骑手”或者附近社区团购的“团长”,成倍加价后对外销售,并约定平分利润,解封后“躲躲风声”。经查,自4月10日至18日,二人销售冷鲜鸡、鸭和青菜、鸡蛋等商品累计193万余元,其中,冷鲜鸡、鸭采购价为每只35-38元,大部分以每只168元和188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进销差价率高达四倍有余,扣除同期市场正常利润后,非法获取超额利润72万余元。
高某某、田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民生食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22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2人立案侦查,同日对2人取保候审,5月15日向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19日,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执行逮捕,5月20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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