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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关于批准发布《自然教育产品研发与课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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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和《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制订程序》(杭科促会〔2019〕12号)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团体标准《自然教育产品研发与课程标准》(标准号:T/KCH 008-2022)、《智慧园区 系统功能规范》(标准号:T/KCH 009-2022)、《智慧城市物联网支撑平台 功能规范》(标准号:T/KCH 010-2022)的立项、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该标准纳入团体标准体系并批准发布。

该三项标准自2022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市科技合作促进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批准发布《自然教育产品研发与课程标准》等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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