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05号建议的答复
胡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2011年以来,持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与部门数量由首届(2011年)的9个增加到2017年的18个部门,累计覆盖10亿余人次,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提升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长期开展“食品安全校园行”“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指南”等系列活动,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课本”;鼓励支持地方建设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提升公众食品药品科学素养。
(二)积极打造业务精湛的监管队伍。食品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食品监管专业知识,切实提高法律素养、专业技能,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检查检验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一是开通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教育平台,组织实施网络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可满足40万人同时在线学习,培训能力明显提升;二是印发《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出版发行基层监管人员《综合知识篇》《监管实务篇》等培训教材,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三是在对地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将人员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五年来,举办省、地、县、乡镇四级监管机构负责人轮训班,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培训近2.5万人次。
二、关于强化日常监管
(一)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各地积极推进食品地方立法进程,及时出台地方性法规,着力解决小作坊监管工作中面临的难题。目前内蒙古、广东、河北等27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三小”(食品“三小”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督促地方限期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监管指导,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
(二)加强超市监管。一是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现场检查严格要求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2017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000余万家次,消除了一大批风险隐患。二是组织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创建,坚持拉高标准,鼓励商超通过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设立优质产品专柜,实行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三是持续加大抽检力度。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逐年扩大监督抽检规模,目前已覆盖全部33个食品大类236细类。2017年,全国共完成各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38万批次,覆盖企业116万家,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6%,比2014年提升2.9个百分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大型生产企业样品合格率近三年均稳定在99%以上。
(三)加强农贸市场管理。2016年3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销售行为,压实了集中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办法》中明确“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部分地方已实现在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设立快检点,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从市场准入环节有效防控风险。
三、关于加强检测机构建设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机构建设。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7亿元,是2011年的3.1倍。原农业部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地方层面,2011年以来,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94亿元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9个地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开展212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全国2450个县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车,为实施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关于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12331投诉举报热线,出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014年以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63万余件。联合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新华社等部门建立“辟谣联盟”,对“塑料大米”“棉花肉松”等谣言联合出击,形成舆论合力,严惩造谣行为,60余起制谣、传谣人员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禁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监管部门开展法规修订、课题研究、规范引导、监督教育、标准制定、风险交流等工作。
五、关于加强对食品源头的管理
(一)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重点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2017年,原农业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在江苏、河南、湖南启动划分试点。指导各地开展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继续实施湖南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二)规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一是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严格的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假农药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强高毒农药管控。目前已禁用22种高毒农药,2017年又对硫丹、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发布公告,将于2019年全面禁用。对目前仍在使用的10种高毒农药,一方面实行定点经营,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高毒农药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物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另一方面,加快高毒农药淘汰进程。依据高毒农药的风险大小、替代产品生产使用情况,力争5年内淘汰现有的高毒农药。三是严格规范农药使用。从2015年开始,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推进农药减量增效。目前,农药使用量已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2017年农药利用率达到38.8%,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相当于减少农药使用量3万吨(实物量)。推进绿色防控,加快推广物理防控、生物防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2017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实施面积超过5.5亿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27.2%。扶持发展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开展统防统治,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的问题。2017年全国在农业部门备案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达到4.05万个,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37.8%。推进高效药械替代。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开发应用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减少跑冒滴漏,提高防治效率。推进精准施药。加强技术培训,重点培训种植大户、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推行精准对靶施药、对症适时适量施药,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同时,严格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准则,指导农民按照安全间隔期合理施药。
(三)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一是加强兽药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人用重要药物品种不批准作为兽药生产使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抗菌药,在上市前均要经过严格评价和审查。加强已批准兽药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再评价,坚决淘汰安全隐患兽药品种。近3年共禁止了洛美沙星、喹乙醇等8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和1种兽药用于动物促生长。二是严管兽药质量。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5年行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农业部等5部门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5年来共抽检兽药产品7万余批次,总体合格率93.2%,其中,2017年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0%,较2012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推进兽药分类管理。遴选发布了两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共涉及9大类248个产品,其中兽用抗菌药167个,占所有目录产品的67.3%。三是加强兽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和指导。陆续发布禁限用兽药清单、兽药休药期规定等安全使用规定,各级兽医部门以告知书、明白纸、准许用药清单、禁用药清单等形式向养殖者宣传、告知安全用药知识。
(四)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一是规范饲料原料和添加剂使用。制定《饲料原料目录》,修订《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禁止饲料企业使用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对申请进入目录的新原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实施严格审查。2017年,修订发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全面接轨最严格的欧盟标准,部分指标还严于欧盟。特别是大幅度下调了铜锌添加剂限量值,可实现养殖业铜锌元素减排50%和34%。二是严格生产许可审批。完善管理制度,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制定许可条件,明确厂房、设备、人员、制度等软硬件要求。经过清理,截至2018年4月,全国共批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2004家,比最多时压减了5000多家。三是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制定原料采购、生产控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填写生产记录表单,建立运行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追溯体系。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地方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进行逐条对比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环节进行监测,每年抽检数量保持在6000批次以上。积极推行检打联动,每年两次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以及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名单。2017年,饲料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7.4%,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连续6年未检出“瘦肉精”和三聚氰胺。五是组织开展风险预警。针对行业反映集中、风险隐患突出的霉菌毒素、重金属等天然污染物进行预警监测,持续跟踪积累数据、掌握规律。针对违规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违法添加未经批准物质等线索,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和检测方法研发,及时将排查中发现的苯乙醇胺A、赛庚啶、可乐定纳入禁用目录。
六、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大力推行“四有两责”,即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两责”要求。各地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推进“四有两责”进一步落实,基本做到责任落实、岗位匹配、人员整齐、手段齐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强化督查考评和执纪问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连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通报表扬,问题较多的约谈政府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也逐级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层层压实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同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从严治党要求,对于食品监管工作中的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