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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6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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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964号建议的答复

 



王娜等2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建设

 

  投诉举报是推动多元参与,实现社会共治共享的重要渠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部分地方与110应急联动并转运行。出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机制、提高投诉举报工作质量、压实投诉举报办理责任,实现举报线索和稽查办案无缝对接,统计分析和监管需求紧密结合。2017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约130万件,已成为群众参与食品药品治理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情况,改进投诉举报方式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工作在倾听公众诉求、发现安全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普及安全知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整合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作出重大调整,整合分散在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市、县三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改革措施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了监管机构,并推行网格化监管方式,有效弥补监管盲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大部分地方提出了落实“党政同责”的意见,按照“四有两责”(“四有”指基层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责任)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监管能力,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8年,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将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场监管总局,并明确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省级独立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这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根本性制度性保障。目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更加突出食品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三、关于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提“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十八大以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一)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在食品领域,大力推行检查项目表格化、标准化,制定检查指南,规范基层检查工作。2013年以来,聚焦重点行业和食品中农兽药“违禁超限”使用、添加剂“两超一非”等重点问题,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000余万家次,重点开展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违规企业,责令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药品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共组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跟踪检查、飞行检查近万次;开展无菌性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督检查,共检查使用单位10.9万家次,责令整改1.1万家次,查处了套用批号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伪造记录数据、非法添加、中药饮片染色增重、编造购销记录等一系列问题。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68万件,罚没款金额38亿元,吊销许可证101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250个,移送司法机关4865人。开展药品“两打两建”、医疗器械“五整治”、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领域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54万余件,罚没款金额25亿元,没收违法所得5.5亿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621个,吊销许可证700件,移送司法机关8773件。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食药打假利剑”等专项行动,年均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万余起,制售地沟油、病死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协同配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了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凝聚了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积极推动两法衔接。2017年7月,国务院9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截至 2017年底,共检查了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87万家,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涉案金额3.6亿元,罚没金额1.8亿元,有效整肃了市场乱象。

 

  (四)督查落实属地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大力推行“四有两责”。各地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强化督查考评和执纪问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连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通报表扬,问题较多的约谈政府相关负责人,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也逐级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层层压实责任,倒逼责任落实。同时,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从严治党要求,对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四、关于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一)提高检测检验水平。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机构建设。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7亿元,是2011年的3.1倍。实施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16个国家口岸药检所进行改造,支持9个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采购。在地方层面,2011年以来,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94亿元对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59个地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配备,开展212个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全国2450个县配备了食品快速检测车。

 

  (二)加大抽检力度。在食品领域,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并逐年扩大监督抽检规模,覆盖全部33个食品大类236细类,2017年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7.6%,比2014年提升2.9个百分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大型生产企业样品合格率近三年均稳定在99%以上。在药品领域,进一步提高抽检的针对性,五年来累计完成836个品种、7万余批次样品的国家药品抽验任务,完成251个品种、1.2万余批次样品的医疗器械的抽验工作;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38期;完成602个品种的药品质量分析报告及《国家药品抽检质量状况年度报告》,形成251篇《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评估报告》。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对检验发现的药品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风险,共向1098 家生产企业发出“药品质量提示函”,指导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三)提高风险监测能力。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各地在监管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实现了数据共享,提高了监管效率。以云计算平台、基础数据库、手机APP作业系统等信息技术为支撑,分品种建立监管业务系统,让基层执法一线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加强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抽检监测、检查检验、稽查执法的数据开发应用,实现精准监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管理,为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有效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关于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2011年以来,持续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参与部门数量由首届(2011年)的9个增加到2017年的18个部门,累计覆盖10亿余人次,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提升了全社会食品安全法治意识;联合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长期开展“食品安全校园行”“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指南”等系列活动,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课本”;连年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引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鼓励支持地方建设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提升公众食品药品科学素养。

 

  感谢你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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