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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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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22号建议的答复

 

梁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国家食品工业发展规划白皮书,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工业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分门类、分阶段提出目标与方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履职尽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规范提升,让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更可持续。

  (一)着力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重点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食品行业行为;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8〕12号),提出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于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开展集中监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7〕19号),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从改善供给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驱动、扩大开放合作、增强监管能力五个方面发力,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使食品监管与生产相互促进,安全水平与产品竞争力共同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解决农兽药残留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安排部署,连续开展专项治理,尤其是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各个部门开展“瘦肉精”、生鲜乳等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治理“两超一非”、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消除了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国务院9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整肃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5.7万件;查处食用农产品各类问题3.1万起;立案侦办走私农产品、肉类等犯罪案件557起,案值84亿元;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查处了天津静海独流镇制售假劣调料等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三)着力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均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部门、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文件,也就像您在建议中所提从宏观角度分阶段提出目标与方针,目前已列入2018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文件将以深化食品安全领域改革为统领,把解决当下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方向,通过制定改革措施,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推进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强化支撑保障,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下一步,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安排部署,市场监管总局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职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推动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文件出台,加快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党委政府应以深化共治共享为路径,进一步提升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为落实这一要求,每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作为重要考核内容;2014年起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作为重要考核指标;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全覆盖督查,派出14个督查组对62个地市、70多个县区开展督查,截至目前已有23个省份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党政同责的要求,其余省份也在相关文件中作出部署;为进一步夯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切实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我们正在研究起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同样也纳入2018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进一步明晰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特别是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当落实的具体责任,以及不落实责任的后果,从而进一步引起各方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食品安全点多链长面广,涉及监管部门多,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十分必要。2013年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牌子,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地方层面参照国务院做法,省、市、县、乡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大部分由党委、常务副职担任主任,部分由行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均设有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职能,2016年1月,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研究制定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办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不少地方也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的做法,完善了工作规则,明确了责任分工。

  (三)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加强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每周公布监督抽检信息,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公布信息。截至目前,总局本级2018年共公布24期,涉及10221批次产品,总局官网转载全国各省局信息公布共930期。强化科普宣传,自2011年起每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参与部门数量由首9个增加到2018年的18个部门,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科普专栏,上线科普资源库,打造权威科普信息源;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平台“你问我答”科普栏目,制作各种形式日常科普作品100余部,打造食事药闻会客厅、食药安全手册等系列科普视频,通过微信微博及时转载,强化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推动“食安查”APP服务资源接入中国政府网。强化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2014年以来,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163万余件,联合原农业部、原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新华社等部门建立“辟谣联盟”,对“塑料大米”“棉花肉松”等谣言联合出击,形成舆论合力,严惩造谣行为,60余起制谣、传谣人员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禁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监管部门开展法规修订、课题研究、规范引导、监督教育、标准制定、风险交流等工作。

  三、关于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原农业部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和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水平。

  (一)完善标准体系。截止2018年4月,共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2695项,其中国家标准6678项,农业行业标准6017项。国家标准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饲料安全标准67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166项,检测方法等标准757项。行业标准方面,围绕粮食安全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制定大宗粮食作物、优势和特色果蔬及畜禽产品标准;围绕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制定动植物疫病测报、诊断和防治标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生产技术规程、采后储运保鲜等标准。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以无害化农产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有机农产品标准为代表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和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三品一标”产品总数达到121546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企业总数43171加,产品89431个;绿色食品企业总数10895家,产品25746个;有机农产品企业总数1068家,产品4127个;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242个。

  (三)提升农业标准科技含量。一批高新技术在检测方法标准中的到普遍应用,特别是多残留检测方法和快速检测方法标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2006年我国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席国以来,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断提升,目前已推动茶叶中硫丹、稻米中乙酰甲胺磷等8项国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转化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组织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兴国方案》,抓紧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国家标准。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积极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殖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关于大力提高食品工业水平

  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是影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因素,在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中我们就顶层设计方面做了说明,在具体落实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食品产业集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批复食品领域国家示范基地24家,积极引导食品产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和产业园区集中,推进食品工业优化产业机构、加快转型升级。

  (二)鼓励食品行业推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在研究起草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文件中,包含了支持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鼓励企业实施认证。建立并有效实施覆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生产持续合规的相关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食品行业特点,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完善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工作,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地方立法,织密法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地方食品安全条例,27个省(区、市)出台了食品“三小”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以科学划分监管事权为依托,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为重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构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分类推进、风险防控”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仅2017年,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117家次,累计发现问题680个,检查结果通过警示函的形式及时公布。坚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抽检,实现食品品种、获证生产企业、检验项目、经营业态、行政区域全覆盖。2017年全国各类食品监督抽检覆盖企业116万家,检出不合格样品7.2万批次,及时处置下架召回。2017年抽检合格率达到97.6%,比2014年提升2.9个百分点。

  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制定优化扶持政策,培育壮大食品龙头企业,引领带动行业提升。

  五、关于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的打击力度

  (一)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与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联合印发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刑衔接工作各部门职责,解决行刑衔接难题。加强跨区域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华北、东北、华东、西北、西南、泛珠三角六大区域稽查打假协作机制,西北5省签署稽查打假区域合作协议,区域协查协办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效率和质量得到提升。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高处罚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一年内三次警告可以吊证,将最高处罚提高到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推动高法院、高检院明确定罪量刑标准,修订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处罚到人”条款。2018年1月与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严惩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食药打假利剑”等专项行动,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13万名。侦破重庆“10.29”制售地沟油系列案(涉及11个省份、案值高达3亿元)等一批大案要案,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并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行业禁入。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突出问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部署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截至2018年5月底,各地共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案件2.6万余件,涉案金额14.9亿元,罚款金额3.5亿元。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单位于2015年12月公布了《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国务院10部门联合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发布《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机构工作规则(试行)》,确定了2批22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委托评价机构,对全国31个省(区、市)1.5万余家食品企业、2万余人次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65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截至2018年4月底,食品行业已有853家生产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加快修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汇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以诚信体系建设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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