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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4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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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44号建议的答复

 

梅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量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针对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助推高质量发展,您提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局赞同您提出的建议,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为抓手,全面组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启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方位、全领域、全产业链提升质量水平,助推我国高质量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水平,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

 

  1.服务大局作出新贡献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认证认可助力质量提升行动计划》,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以ISO9001标准换版为契机,原质检总局、认监委联合发出广泛开展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学习活动的通知,开展万家企业质量提升专题调研,开通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免费培训平台,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在航空、汽车、石化、机械等21个行业率先启动41个试点项目,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动“一个一个行业、一个一个企业”质量提升。原质检总局、山西省人民政府、认监委共同主办“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进会”,颁发首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证书。二是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实施一批高端品质认证项目。在消费品领域开展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儿童用品等认证,在装备制造领域开展机器人、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车联网产品等认证,在服务领域开展养老、保健、金融服务等认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三是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深入开展出口食品企业“逐一帮扶”行动和“三同”进万家活动,“三同”企业及产品达到2620家、9866种,国内销售额累计达1098亿元。“三同”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宣部等主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展示,“三同”工程入选2017年度“质量之光”十大质量事件。四是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颁发节能产品证书 11641张、节水产品证书583张、可再生能源证书649张,实现节约电能645亿度,比上年同比增长14%;节水479亿吨,同比增长3.6%。五是促进国家战略产业发展。与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共同实施《北斗卫星导航检测认证2020行动计划》,支持成立“中国北斗卫星导航产品检测认证联盟”,助推北斗导航应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帮助中国商飞全面升级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助力国产大飞机进军国际航空市场。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装备制造领域以及其他重点领域开展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先后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住建部、国资委、北京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等部门的推荐,规划批准了电子政务、智能家居、虚拟现实、木材及木制品性能、太阳能光伏系统及产品、果蔬及加工产品、建筑幕墙门窗、汽车电气产品、建筑工程腐蚀与防护、舞台设备、智能汽车零部件等13个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工作。六是探索有机产品认证精准扶贫机制。帮助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开展有机认证示范区创建,有机认证扶贫标识成为精准脱贫的有效载体。全国现有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446个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全国129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中,有45个来自贫困县。七是运用认证认可手段打造区域质量品牌。鼓励地方政府将认证认可作为质量强省兴市的有效举措,在全国创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14个,支持浙江省创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试点省,培育“浙江制造”“上海品质”“深圳标准”“丽水山耕”等一批区域高端质量品牌。

 

  2.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目标,着力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一是稳步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原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监委、标准委等五部委联合印文,率先在建材产品领域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能力要求,构建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信息平台。二是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制订强制性产品认证整体改革方案并上报总局审议。完善认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目录管理更加科学友好。玩具产品试点推行“认证通用要求+细化产品目录描述”的管理方式,实现强制性认证与强制性标准深度融合。完善实施机构指定方式,进一步打破强制性认证市场垄断。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做好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电动助力车等3类产品转认证管理的承接过渡工作。三是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改革。完善认证机构审批制度,实施认证机构网上审批,承担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试点,将取消申请材料29项,占比44%。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改革,减少5251家机动车安检机构、3365家食品检验机构、3131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重复发证。

 

  3.行业治理形成新格局

 

  坚持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行业治理体系,凝聚各方力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是部际协作深入推进。制定《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行动计划》,实施86项部际协作重点项目,会同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保部等部委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绿色低碳、轨道交通、环境监测等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和采信机制建设。二是监管力度明显加大。2017年,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认证领域存在的问题作出批示,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我局迅速采取行动,开展调查处理和集中整治。针对“西安地铁电缆”事件,集中开展电线电缆产品“四查一整治”活动,现场排查生产企业5884家,撤销证书71张、暂停875张。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集中抽查728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37家问题机构发出整改通知,撤销、暂停3家机构从业资质,行政处罚立案15起,发布年度认证监管十大案例。全国质检部门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对4701家问题机构作出处理,占全国总数14%。三是行风建设持续深化。建立认证违法违规信息举报平台,实施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共同处置机制。在上海等多地试点推行CCC诚信企业便利化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诚信便利,失信受惩”的共治格局。四是社会影响显著提升。广泛开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有机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行业组织、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作用,扩大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

 

  4.国际合作迈出新步伐

 

  着力发挥认证认可的国际化优势,提升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一是巩固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机制。认证认可工作写入国家发布的《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贡献》;推进《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愿景与行动》三年滚动计划,举办“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官员研修班和认可发展研讨班,累计为29个沿线国家提供培训援助,深化与欧亚经济联盟、海合会等区域合作。二是拓展丰富双多边合作成果。在李克强总理见证下,与丹麦签署认证认可和有机产品合作谅解备忘录。落实中美两国领导人共识,将美国牛肉生产企业纳入注册管理。全年共新增签署双边合作文件 5份、加入多边互认体系的技术机构11家。三是有力提升认证认可国际话语权。《服务认证方案指南和示例》(ISO/IEC TR 17028)成为首个我国主导制定的合格评定国际标准。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具备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IECRE)风电、光伏全部检测认证能力的国家。成功连任国际认可论坛(IAF)主席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产品认证体系(IECEx)技术委员会主席,全年新增国际组织任职25人次。稳步推进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

 

  5.基础建设呈现新面貌

 

  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进程,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清理内部管理及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完成61项“废立改”任务。二是强化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制订认证认可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18项、行业标准103项,检验检疫国际标准9项、国家标准16项、行业标准322项。启动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NQI专项认证认可领域任务全部完成部署。积极探索“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加快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广“云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助力电商企业在线校验CCC证书1亿余次、下架商品300余万件。开展检验检测行业质量提升活动,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聚焦食品农产品、环境、建筑工程、高端装备、汽车、新材料、轨道交通、消费品、互联网新业态等9大重点领域的突出质量技术问题,从提供单一的检验检测服务向综合合格评定服务以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发展,提供高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咨询、标准研制等增值服务,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解决产品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技术难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强化统计评价体系建设。新版《认证认可统计报表》制度获得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向社会发布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信息。开展认证认可强国建设评价指标年度测算,扩展国际比对范围,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四是强化队伍建设。狠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打造认证认可讲堂、共建联系点等学习和党建品牌。落实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开展“认证执法下基层”活动,举办培训班16期、参训人员1576人次,提升了整体队伍素质。

 

  (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质量提升工作

 

  1.推进《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争取将《电梯安全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通过电梯条例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电梯质量安全的各方责任问题和本质安全问题,实现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治久安。

 

  2.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配套的行政规章,全面推进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大规范”建设,提出适应我国国情更为严格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开展涉及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及时识别创新产品存在的各类风险,研究更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法,保障设备安全可靠。

 

  3.鼓励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特种设备产业聚集区整体质量水平。开展品牌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鼓励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由制造型向创新型转变。鼓励国产产品“走出去”,鼓励企业海外并购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4.落实各方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制造企业排查回访等;落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组织相关协会,突出重点开展行业排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水平;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大安全知识宣传,逐步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6.加快特种设备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等数据库和追溯体系框架设计方案基础上,建设电梯新梯出厂基础数据库及其工作平台,同时继续完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等其他特种设备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开展型式试验报告信息公示工作。

 

  7.探索检验情况及事故情况公示机制。探索检验情况及事故情况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相关信息。在事故出现时第一时间发布实际情况,并在调查结束后公布设备相关信息,既引导舆论和社会大众理性认识电梯,又将设备问题反馈给制造和维保单位。

 

  8.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近年来电梯事故的调查分析情况,针对垂直电梯层门和制动器、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开展全国层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目前电梯上常用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制动器,贯彻制造商提供的维护保养方法,并尝试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围绕该文件开展工作,积极出台相关具体措施,落实文件中的各项任务。

 

  (三)积极加强国家计量基础设施建设

 

  1.实施国家计量基标准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国家计量基准战略资源地位,应对国际单位制变革,积极开展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基础前沿科学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质量提升的需求,研究国家计量基标准重点发展目标,建立、改造、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准,将社会优质计量资源纳入国家计量基标准体系。

 

  2.开展标准物质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国家标准物质体系建设研究,深化国家标准物质供给体系结构性改革,加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证后监管,对取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证书的标准物质进行梳理。筹备国家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物质专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先进材料、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研制并批准一批新型国家标准物质。

 

  3.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各级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全面系统梳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计量公共体系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4.积极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制造业相关领域汇聚计量测试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组建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政策理论研究,谋划顶层制度设计,加大宣传力度,探索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路径和模式,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先进的测量测试技术在全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

 

  (四)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关系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首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产品强制召回……等制度”,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王勇国务委员就缺陷产品召回作出重要批示“质检总局要加强研究,完善有关制度标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2016年、2017年原质检总局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要维护消费品安全,着力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陆续修订出台,召回监管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加强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

 

  我国从2004年10月起推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产品,建立了召回法律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十多年来,汽车召回数量从最初的每年几十万辆,到2013年1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开始连续三年超过500万辆,2017年达到2004.8万辆。截至2018年5月6日,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1615次,涉及车辆6062.3万辆。其中,受总局缺陷调查实施召回的比例占56%以上。截至2018年5月6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1303次,涉及儿童玩具及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5316.2万件。此外,还积极稳妥应对了大众DSG、高田气囊召回、速腾断轴、三星手机、宜家抽屉柜等一系列质量突发事件。这些召回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安全,促进了企业质量提升,增强了消费信心。

 

  (五)关于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值导向

 

  一是夯实组织保障。为加强质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成立由原质检总局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门组成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质量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明确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近年来,通过质检部门不断创新,开创性地研究建立了一套以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竞争力、质量工作满意度、质量技术基础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分析工作体系,为国家质量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三是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推动地方突出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连续4年联合质量工作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了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质量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在这项工作的带动下,31个省级政府全部建立并实施了对下级政府的质量工作专项考核,20个省(区、市)政府推动将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实绩考核体系。目前,我局正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加快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

 

  四是推动品牌发展促进质量提升,以品牌发展做抓手。将质量作为品牌发展的基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机构升级的意见》,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六)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顺应国际质量发展新趋势,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地位作用日益彰显。“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2017年,原质检总局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实施质量基础设施重大专项,深化标准化改革,推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加强认证认可国际互认。与此同时,开展了面向企业的质量基础需求调查,探索开展区域/产业质量基础综合服务模式研究和质量咨询业发展研究,参照联合国工业发展做法,构建质量基础能力评估体系,为下一步推进质量基础协同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原质检总局深入开展“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全国质检技术机构共为53.6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减免委托检测费用8.3亿元,免费培训企业人员24.9万人次。2018年3月,原质检总局印发《“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全系统持续深入开展以“双零”为主题的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行动,从源头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七)关于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推动经营者、生产者落实质量担保责任义务。自《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995年制定实施以来,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发布包括汽车在内的其他六个部门规章,将移动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25类产品陆续纳入三包调整范围,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各自责任,促进了生产经营企业重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同时增强了消费信心,推动了实体零售发展。结合2017年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活动,我局不断推动“三包”制度改革创新,启动了质量担保制度建设和立法研究,并于2017年6月下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17〕894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汽车生产企业落实三包规定检查评估活动,推动汽车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统计发现,规定出台以来汽车产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售后质保维修索赔的费用累计已达397.11亿元,每年为6000多万台次汽车提供了质量权益保障。通过建立和实施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担保政策,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其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成本的支出,有效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倒逼企业不断加大产品质量管控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产品可靠性。

 

  (八)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坚持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力,以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推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2017年,原质检总局累计对164种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其中,日用及纺织品20种,电子电器产品32种,轻工产品19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13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4种,电工及材料产品26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27种,食品相关产品3种。全年共抽查19124家企业生产的2019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5%。从近5年的抽查情况看,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8.9%、92.3%、91.1%、91.6%、91.5%,2017年同比2016年下降了0.1个百分点;从企业生产规模来看,全年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0.1%、18.8%、71.1%,产品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6.7%、93.8%、90.0%,占产业主导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小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同比2016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0.9%,同比去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3.0%,同比去年上升了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产品抽查合格率为92.7%,同比去年上升了0.9个百分点。

 

  (九)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围绕主打产业、主打产品,组织对塑料材质食品接触类产品、纸材质食品接触类产品、食品加工机械与设备等3类产品开展了质量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对质检部门各类信息汇集和大数据分析,以及组织专家对各行业进行实地调查,找准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及产业质量发展建议》,为下一步开展具体、有针对性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提升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协助偏远地区落后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委托新疆质检院在阿克苏、和田地区组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活动,派出专家服务队,深入车间现场进行问题诊断、技术指导及标准宣贯,针对少数民族企业人员,开展双语培训,编印双语学习资料,免费发放,让企业人员看得懂、学得会、能操作。有效提升企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带动南疆地区食品相关产品整体质量提升。

 

  (十)完善质量法制体系

 

  质量提升必须立法先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研究修改产品质量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直以来,总局按照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的部署,致力于推动法治质检建设,不断完善质量法制体系。在立法方面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质量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结构合理、系统完备、运行有序、实用高效的质量法制体系,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1.“促发展”方面

 

  积极推动出台《质量促进法》。现阶段,中央把质量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在这一背景下,加快质量发展,促进质量提升,释放质量红利,迫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为此,我们积极推动出台《质量促进法》,并在前期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委托上海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质量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国内外质量法律的对比研究。在借鉴美国质量促进法案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框架内容等研究成果。2016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了《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多次组织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议案领衔代表和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就《质量促进法》的立法思路、立法框架等进行研讨,并邀请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对立法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积极推动质量促进立法。同时按照开门立法的要求,将质量促进立法研究工作委托给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16年底形成了质量促进法专题研究报告和立法大纲。此外,我们还积极指导北京、上海、安徽、甘肃、新疆、深圳、青岛等地方质监部门开展地方质量促进立法工作,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准备质量促进法的素材,广泛发动系统内地方质检两局向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提供议案建议和提案素材,并收到积极回应。2016年至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共收到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达34份。特别是在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期间,我们多次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制定质量促进法。经过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检查8省(市)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有7份报告都提出了制定质量促进法的建议。

 

  目前,已经起草完成质量促进法的立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保底线”方面

 

  一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及时启动了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工作,就完善产品质量担保、监督抽查制度,增加质量促进、产品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惩罚性赔偿等规定进行研究论证,研究提出产品质量法修正案。推动修改计量法先后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项目,配合人大财经委开展专题调研,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就计量法修法问题进行研讨。同时还将分专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形成补充材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二是及时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按照法制政府实施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法律法规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质检总局部门规章开展“立改废”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我们已经于去年下半年启动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及说明,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除此之外,我们还在积极研究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产品质量法制体系,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提供法律支撑。

 

  (十一)统筹质量提升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思想,将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把质量发展融入到宏观经济管理、产品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根据中办、国办要求,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涉及的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司局,确保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具体职能提出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重点任务三年计划。

 

  二、实地调研情况

 

  2018年7月15日至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成员陈钢率队赴江苏和山东就全国人大“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系列重点督办建议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考察了5家企业,调研企业生产情况、质量管理情况,了解企业质量诉求,并先后4次召开座谈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司局、江苏和山东相关省(市)的党委人大和政府及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共聚一堂,紧贴质量热点话题,共话质量提升。在调研工作中,总局充分了解了我国市场监管工作在质量提升方面的一些进展、经验和做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一线同志的心声,总局将认真学习研究,进一步加以梳理完善,切实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改进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产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

 

  (一)提升认证认可工作水平,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积极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出台认证认可制度“一揽子”改革举措。以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为主线,深化认证认可制度改革创新。一是简化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审批程序,对不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领域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网上审批系统,提高审批许可的统一性、便捷性和透明度。二是完善强制性认证制度,推动“目录瘦身、简化程序、减轻负担”,以必要性和最少化为原则,建立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低风险产品逐步调出认证目录,引入企业自我声明制度,推动机构间认证检测结果互认。三是创新自愿性认证制度,建立新领域认证 “绿色通道”,鼓励认证机构开发高端品质认证。四是完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已修订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永久退出和永久禁入机制;2018年将发布《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失信管理规定》,并发布第一批黑名单。

 

  2.促进市场供给质量提升。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在认证认可领域重点开展五大行动:一是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推动100万家企业学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完成45万家获证企业体系升级换版工作。二是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在食品和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高端品质认证,增加市场优质供给,带动国内产业和消费升级。三是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高端质量品牌,推动质量认证在地方和行业的广泛应用。四是“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在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出去、提升我国认证认可国际地位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好第83届IEC大会筹备工作。五是“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问题集中的领域集中整治,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提升认证认可的社会公信力。

 

  (二)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一是将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加快缺陷产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在汽车领域,将召回从安全召回、整车召回扩展至环保召回,并重点推进消费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逐步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二是将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工作体系。加强总局及地方质监部门召回行政监管力量建设,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与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三是将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国家级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开展缺陷调查和分析、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安全研究,为总局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以及相关标准修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将全面加快缺陷产品召回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实现信息联通共享,面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实现召回信息采集和汽车召回实时动态查询,提高公众参与度及获得感。五是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六一儿童节”、“全国质量月”等时机,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工作。帮助生产者增强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加大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生产者的追责和曝光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动员消费者及时主动报告产品缺陷信息,主动配合缺陷调查和召回,不断提高产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关于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值导向

 

  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完善质量统计方法,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质量评价中的应用,大力推进质量信息可视化工作,健全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积极探索构建质量指数,为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奠定数据基础。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推动质量强国建设,加快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形成质量第一强烈意识。

 

  (四)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我们将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建立国家质量基础指数动态监测评估体系。推进“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打造质量服务综合体,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设施向全社会开放。深入开展“双零”活动,引导质量技术机构沉到生产一线,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质量技术服务。

 

  (五)关于强化市场主体质量责任

 

  将按照严格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相关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担保立法研究,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担保制度建设,更好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六)完善质量法制体系

 

  下一步还将对质量促进法的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继续推动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并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沟通,加快质量促进法立法进程。

 

  (七)进一步统筹质量提升工作

 

  将继续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相关责任司局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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