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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印证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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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印证的暂行规定

〔1986〕量局监字第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局,各国家专业计量站:

为了贯彻计量法,加强计量检定工作和检定印证的管理,维护检定印证的权威性和法制性,今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授权承担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单位出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按照我局规定的格式和规格印制(见附件1、附件2)。检定合格印、检定合格证、注销印由我局组织定点统一加工。在加工点未确定之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部门,国家专业计量站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检定合格印

1.种类与使用范围

(1)錾印:主要用于有调整腔的定量铊、增铊。

(2)喷印:主要用于玻璃量器。

(3)钳印:主要用于经检定后,不许擅自拆卸的计量器具,如电表、水表、煤气表、压力表等。

(4)漆封印:用途与钳印基本相同,主要用于电工仪表、电子仪器。

2.尺寸和材质

(1)錾印:尺寸:根据被检计量器具的尺寸分为6 mm×3 mm,8 mm×4 mm(长×宽)两种。

材质:T8A~T10A碳素工具钢,硬度要求RHC58~62。

(2)喷印:尺寸:根据被检计量器具的尺寸分为12 mm ×4 mm和18 mm ×6 mm两种。

材质:100~120号金钢砂。

(3)钳印:尺寸:直径9 mm。

材质:45号中碳钢,调质处理。

(4)漆封印:尺寸:根据所封部位尺寸自行规定。

材质:火漆、45号中碳钢印。

二、检定合格证

(1)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量大面广的杆秤,台、地、案秤,天平,血压计,竹木直尺等计量器具。

(2)材质:纸合膜不干胶合格证。

(3)图案:椭形,如图例:说明:合格证上端的“沪1”为检定机构代号;下端左侧为精度等级,右侧为周期检定有效截止期。

(4)尺寸:直径分28 mm ×12 mm、20 mm ×11 mm两种,其中28 mm×12 mm用于台秤、地秤等。

(5)颜色:红边、白底、红字;中间部分为红底、白字。


三、注销印

1.尺寸:与检定合格印同。

2.材质:同錾印。

3.图案:≡。

四、几点说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号一律用简称,各国家专业计量站用该单位相应字头(见附件3、附件4)。检定机构代号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专业计量站编号,编号直接从1开始,前面不需加“〇”“〇〇”,检定机构的编号需向我局备案。

2.年度代号由过去的周期检定起始期,改为周期检定有效截止期。

3.钳印正面模用于表示周期检定有效截止年度和检定机构,反面模用于表示周期检定有效截止月份,如图例:



4.检定合格证只印汉字,阿拉伯数字在使用时用红色绘图墨水书写,然后粘贴透明塑料薄膜起保护作用。

5.漆封印为刻有检定机构代号的钢印。

6.目前还有剩余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的,为了不造成浪费,允许继续使用,用毕后即按本规定印制。


附件1

检定证书的封面格式(略)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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