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将党建读物出版社等481户企业迁移至北京市等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67号
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工商总局决定,将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党建读物出版社等481户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商总局授权北京市等8个省级工商局对本辖区内已经工商总局登记的党建读物出版社等481户企业(名单附后)进行登记管理。
二、工商总局按照以下程序,将上述481户企业迁移至企业住所地的省级工商局。
(一)由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向拟迁入的省级工商局发出迁移通知书,同时移交相关电子档案、书式档案。
(二)相关省级工商局收到迁移通知书及电子档案、书式档案后,向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开具接收回执。
(三)企业迁移后,由其迁入的省级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
(四)企业迁移前已经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由工商总局交换至迁入的省级工商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三、各省级工商局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被迁移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迁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联系。
附件:迁移至北京市等8个省级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481户企业名单(分省)
工商总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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