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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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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监督函〔2012〕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拟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本修改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xx月xx日第xx号公告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修 改 事 项)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中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2.0

GB/T 5009.76

Pbmg/kg 

2.0

GB/T 5009.75

 

修改为:

表2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砷(以As计),mg/kg 

2.0

GB/T 5009.11

GB/T 5009.76

Pbmg/kg  

2.0

GB 5009.12

GB/T 50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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