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刘某生,男,1964年4月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2001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刘某生酒后回到其母家中,见其16岁的外甥女张某一人正在卧室睡觉,顿生歹意,将张某叫醒并拉到其卧室,借口张某学习不好又不听父母的话,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张某衣服扒掉,先后两次实施强奸。后张某趁刘某生睡着,跑出家门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生抓获。2002年4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刘某生通过应聘进入焦作市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
2019年10月,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启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行动,经查发现刘某生有以上犯罪前科,幼儿园对刘某生予以辞退处理。
(二)查询处理
2019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会签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建立了本省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制度出台后,为了加大跟踪问效力度,河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对涉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留守儿童聚集的农村、山区的中小学校和非公立学校进行入职查询和信息筛查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先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筛查在校教职员工信息16000多人次,已排查发现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员24人,并作出开除、解聘、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变更等处理。河南省教育厅对查询出的刘某生等涉罪教职员工情况高度重视,除了责成涉案地市教育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内会签文件对查询发现的涉罪教职员工作出严肃处理外,还对相关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对涉事学校或培训机构进行督查整改或停业整顿,并对学校负责人或经营者开展训诫教育。同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治校”专项巡查,进行“以案促改”师德师风教育。
(三)典型意义
河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牵引作用,坚持督导而不替代,会同教育部门从严落实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最大范围地将各类教育机构纳入法治轨道,在制度出台后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提供及时、精准的检察服务。教育管理部门借力“一号检察建议”推进落实,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坚持“有科必查、有责必究”,坚决拒“大灰狼”于校门之外,净化校园教职员工队伍。同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盲区,多策并举督导学校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河南省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是检教联合双赢共赢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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