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吴某,女,1994年3月出生,重庆市荣昌区人,专科毕业后取得教师资格。2013年11月,重庆市荣昌区某幼儿园对外公开招聘教师,吴某持有效教师资格证应聘成为该园教师。2015年6月,吴某离职。2016年3月29日,吴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吴某发现曾经工作过的幼儿园在招聘教师,遂再次前往应聘。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时,吴某称教师资格证不慎遗失,幼儿园核查了吴某之前在园留存的工作档案,其中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是再次录用吴某,并要求其尽快补办教师资格证。
荣昌区检察院受区教委委托,于2019年9月2日对全区现有和新招录教师进行涉罪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吴某有上述前科。荣昌区检察院于2019年9月6日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区教委,并就查询结果与教委充分沟通,由于毒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安全稳定,且涉毒罪犯再犯率高,人身危险性大,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吴某不适宜继续担任幼儿园教师,建议予以解聘。荣昌区教委于2019年9月10日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吴某所在幼儿园,该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二)查询处理
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教委会签《重庆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建立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数据库、建立查询与告知制度、查询结果的应用、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预防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行为。规定全市学校新招录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为确保《办法》的落实,重庆市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业务办案系统为依托,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并授权各区县检察院为区县教委提供查询服务。《办法》实施以来,查询平台共进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3.6万人,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作出禁止招录处理;倒查已入职教职员工1.7万人,查出有故意伤害、盗窃、危险驾驶等涉罪信息21人,辞退5人,其余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和法治教育。
(三)典型意义
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除家庭之外最重要的学习生活场所,是儿童权利保障的重要执行主体,幼儿教师承担着培育祖国幼苗的重要职责,既是启蒙者,也是幼儿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引路人,对幼儿园必须依法采取最严格最稳妥的管理方式。幼儿园教师的招录,更要慎之又慎,除了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准入条件,品行师德尤为关键。本案中,吴某曾涉毒犯罪,可能给幼儿带来潜在危险,只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才能充分保障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健康成长。重庆市探索开展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的范围,不限于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人员均禁止招录,通过“禁入一批、解聘一批、教育一批、警示一批”,有效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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