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作案时14周岁,初中肄业。2021年4月12日,李某驾驶汽车,搭载两名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杨某,尾随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被害人吴某,伺机夺取财物。在林某伸手抢夺过程中,被害人吴某因失去平衡与李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后倒地受伤,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吴某属轻微伤。因李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1日对李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状况和问题。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没有一放了之。为全面了解导致李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的成长生活轨迹进行了深入调查,详细询问监护人,走访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其开展心理测评。经调查发现,李某系弃婴,被养父母抚养长大。幼年时李某常有偷拿家中零钱的不良行为,上初中后缺乏管教沾染不良习气。2020年因盗窃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教育后被其父领回,在此过程中李某得知自己并非亲生,与父母隔阂更为严重,随后长期流浪不归。在对李某抚养监护过程中,李某父母的态度从起初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逐渐演变为不管不问。心理测评发现李某存在轻度的焦虑、强迫和抑郁,生存能力和心理成熟度欠缺。
(二)制定个性化方案,督促履行监护职责。针对李某的家庭教育问题,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针对李某父母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从调整沟通方式、改善家庭氛围、学习教养知识、改变教养方式、提升教育理念、引导教育发展等六个方面规划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通过家庭心理辅导对李某及其父母进行心理疏导、认知干预和行为矫正,在家庭教育专家引导下,通过亲子游戏等活动辅助修复家庭关系,以有效的沟通重新唤起亲情,影响亲子关系的心结逐渐得以解开。同时,妇联依托“姐妹心理驿站”推介心理咨询师对李某开展心理测评,根据其生存能力和心理成熟度欠缺的测评结果予以引导和干预,关工委组织“五老”志愿者、社工结对关爱,与检察机关共同劝导父母切实承担对李某的监护责任。
(三)各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效果最大化。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李某家庭关系明显改善,但李某长期辍学对其成长极为不利。为帮助李某重返学校,检察机关、妇联、关工委共同拟定工作方案,在安排李某返回户籍所在地与父母团聚后,立即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异地协作机制,两地通力合作,检察机关联系教育部门助力,妇联充分发挥妇儿工作平台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关工委积极组织离退休老专家、老模范发挥专长帮扶到人,共同为李某提供就学协助。目前,李某回归家庭后表现良好,亲子关系融洽,新学期开学已赴一所初中就学。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及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对于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应切实承担起监督管教的责任。相关部门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母监护能力、改善家庭环境,是帮助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不同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家庭教育指导应坚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相关部门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契合家庭实际、照顾个体特点,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