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陈某甲,男,作案时17周岁。2021年1月,陈某甲先后两次来到某居民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及一辆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共2860元。陈某甲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经不公开听证,决定对陈某甲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找准监护问题症结,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听证会结束后,在听证人员的见证下,针对陈某甲父亲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检察官对其父亲进行训诫,并以“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为主题当场进行了一次家庭监护教育。随后,检察官向陈某甲父亲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包括认真分析自己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让孩子感受家庭的温暖;通过限制上网时间等措施帮助孩子戒除网瘾;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孩子表现。陈某甲父亲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签署了《监护教育承诺书》,自愿接受监督考察。
(二)以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履行监护职责,确保《督促监护令》落地见效。固始县妇联为陈某甲家庭量身设计了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根据《督促监护令》提出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联合县检察院制定《监护考察工作计划表》,由县检察院会同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组成监护考察组,通过每月至少一次线上联络,一次线下走访,监护人每月报告行为记录等方式,引导陈某甲的父亲自觉承担监护义务,改变不当教育方式,教导陈某甲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经过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陈某甲父子相处融洽,交流增多,陈某甲性格日渐开朗,考察回访发现陈某甲现随父亲在一家企业打工,工作认真负责,督促监护取得初步成效。
(三)机制化协作联动,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工作合力。固始县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共同监护考察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督促监护工作落实落细。组建“爱的港湾”公益巡讲团,举行“走千村”活动,开展“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公益课堂,让家庭教育指导“面对面”。录制微视频、制作家庭教育指导课件,通过各单位公众号发布,让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向更多的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增强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教育的主动性。疫情期间,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增多的问题,及时开设“爱家抗疫家庭教育”微课堂,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公益讲座。
三、典型意义
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对其开展帮教挽救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家庭监护问题。监护督促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监护督促令侧重督促和干预,家庭教育指导侧重引导和帮助,两项制度有机融合,刚柔并济,能够更好推动监护人履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