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海丰西服精工制造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机织面料生产的西服。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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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0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 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3917.2纺织品 织物撕破性能 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41.3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T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427-2019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5711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四氯乙烯干洗色牢度
GB/T 8629-2017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2014-2019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GB/T 14304 毛呢套装规格
GB/T14801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5557 服装术语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63 免烫纺织品
GB/T 2129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 01083粘合衬干洗后的外观及尺寸变化试验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GSB 16-2921—2012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4—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
GSB16-2925—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
GB/T 15557及GB/T 1886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按GB/T5296.4的规定执行。
4.2 号型规格
4.2.1 号型设置按 GB/T1335.1或GB/T1335.2的规定。
4.2.2 主要部位规格按 GB/T 1335.1、GB/T1335.2和GB/T 14304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4.3 原材料
4.3.1 面料及里料
面料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面料,里料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
4.3.2 辅料
4.3.2.1 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4.3.2.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装饰带除外)。
4.3.2.3 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 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伤害的锐利尖端和边缘。
4.4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性能
项目 | 分等要求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纤维含量,% | 符合GB/T29862规定 | ||||
甲醛含量,mg/kg | 符合GB18401规定 | ||||
pH值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 |||||
异味 | |||||
尺寸变化率,% | 水洗a | 胸围 | -1.0~+1.0 | ||
衣长 | -1.5~+1.5 | ||||
干洗a | 胸围 | -0.8~+0.8 | |||
衣长 | -1.0~+1.0 | ||||
面料色牢度,级 ≥ | 耐皂洗a | 变色 | 4 | 3-4 | 3-4 |
沾色 | 4 | 3-4 | 3 | ||
耐干洗a | 变色 | 4-5 | 4 | 3-4 | |
沾色 | 4-5 | 4 | 3-4 | ||
耐水 | 变色 | 4 | 4 | 3-4 | |
沾色 | 4 | 3-4 | 3 |
表1(续)
项目 | 分等要求 |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
面料色牢度,级 ≥ | 耐汗渍 (酸、碱) | 变色 | 4 | 3-4 | 3 | ||
沾色 | 4 | 3-4 | 3 | ||||
耐摩擦 | 干摩擦 | 4 | 3-4 | 3 | |||
湿摩擦 | 3-4 | 3 | 2-3 | ||||
耐光 | 浅色 | 4 | 3 | 3 | |||
深色 | 4 | 4 | 3 | ||||
里料色牢度,级 ≥ | 耐皂洗a | 沾色 | 4 | 3-4 | 3 | ||
耐干洗a | 沾色 | 4 | 4 | 3-4 | |||
耐水 | 变色 | 4 | 3-4 | 3 | |||
沾色 | 4 | 3-4 | 3 | ||||
耐汗渍 (酸、碱) | 变色 | 3-4 | 3 | 3 | |||
沾色 | 3-4 | 3 | 3 | ||||
耐干摩擦 | 4 | 3-4 | 3-4 | ||||
装饰件和绣花色牢度,级 ≥ | 耐皂洗a | 沾色 | 3-4 | ||||
耐干洗a | 沾色 | 3-4 | |||||
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b,N≥ | 6 | ||||||
面料起毛起球,级≥ | 精梳(绒面) | 3-4 | 3 | 3 | |||
精梳(光面) | 4 | 3-4 | 3-4 | ||||
粗梳 | 3-4 | 3 | 3 | ||||
接缝性能c | 精梳面料 | 缝子纰裂程度≤0.6 cm | |||||
粗梳面料 | 缝子纰裂程度≤0.7 cm | ||||||
里料 | 缝子纰裂程度≤0.6cm | ||||||
洗涤后外观a | 干洗后起皱级差/级 | >4 | ≥4 | ≥3 | |||
其他 | 样品经洗涤(包括水洗干洗后应符合GB/T 21295一2014 表13中外观质量规定 | ||||||
面料撕破强力,N ≥ | 13 | ||||||
带电电荷量d,μC/套≤ | 0.60 | ||||||
耐磨性能e,次≥ | 10000 | ||||||
注: 按GB/T 4841.3 规定,颜色深于 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深色,颜色不深于1/12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为浅色。 | |||||||
a 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和水洗后外观不考核使用说明注明不可水洗产品;干洗尺寸变化率、耐干洗色牢度和干洗后外观不考核使用说明注明不可干洗产品。 b 仅考核领子和大身部位。粗梳面料产品不考核。非织造布粘合衬如在剥离强力试验中无法剥离,则不考核此项目。 c 袖笼缝不考核里料。纰裂试验结果出现纱线滑脱、织物撕破或缝线断裂现象判定接缝性能不符合要求。 d 只考核声称具有抗静电性能的西服。 e 只考核肘部。 | |||||||
4.5 外观质量
男西服应符合GB/T 2664-2017中3.4~3.9条的规定,女西服应符合GB/T 2665-2017中3.4~3.9条的规定。
4.6 规格尺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规格尺寸偏差
单位为cm
部位名称 | 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 |
领大 | ±0.6 | |
总肩宽 | ±0.6 | |
胸围 | ±2.0 | |
衣长 | 西服 | ±1.0 |
大衣 | ±1.5 | |
袖长 | 圆袖 | ±0.7 |
连肩袖 | ±1.2 |
4.7 整烫
4.7.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4.7.2 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允许有沾胶。
4.8 免烫性能
声称具有防皱免烫性能的西服,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免烫性能
项 目 | 要求 | 备注 |
洗涤干燥后平整度 ≥ | 3.5级 | 洗涤干燥5次后评定 |
洗涤干燥后接缝外观 ≥ | 3级 | |
洗涤干燥后褶裥外观 ≥ | 3级 |
5 试验方法
5.1 检验工具
5.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mm。
5.1.2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
5.1.3 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
5.1.4 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5.1.5 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 16-2921-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 16-2924-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GSB16-2925-2012)。
5.1.6 胸架(或人体模型)。
5.2 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测量方法按 GB/T 31907 规定。
5.3 内在质量
5.3.1 纤维含量根据标识按GB/T 2910(所有部分)选用方法进行测试。
5.3.2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 规定测试,采用GB/T 8629-2017,A型标准洗机,洗涤程序4G,明示手洗的采用洗程序4H,干燥方法用程序 A。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FZ/T 80007.3 规定测试,采用缓和干洗法,并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
5.3.3 成品的起毛起球的测定按 GB/T 4802.1 规定,与粗梳毛织品起球标准样照(GSB 16-2921-2012)、精梳毛织品(光面)起球标准样照(GSB 16-2924-2012)、精梳毛织品(绒面)起球标准样照(GSB 16-2925-2012)对比。绒面精梳毛织品起球次数为400次,仿毛产品起毛起球压力与次数同精梳毛织品或粗梳毛织品。
5.3.4 撕破强力按GB/T3917.2规定测试。
5.3.5 洗后外观测试方法,样品经5.3.2进行洗涤、干燥后结合表1要求,按GB/T 21294 中的评定方式评定,其中起皱级差参照男西服外观起皱样照评定。
5.3.6 附件尖端和边缘的锐利性按GB/T31702规定测试。
5.3.7 带电电荷量试验按GB/T 12014-2019中附录B规定测试。
5.3.8 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19按方法3规定测试、耐干洗色牢度按GB/T 5711规定测试、耐皂洗色牢度按GB/T 3921-2008方法A1。
5.3.9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 规定测试。其中耐干洗、耐汗渍、耐水色牢度仲裁试验选择单纤维贴衬。
5.3.10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测试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4 外观、整烫测定
5.4.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 600 1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5.4.2 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 GB/T14801 规定。
5.4.3 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采用北空光照射,或用 600 1x 及以上的等效光源。入射光与被测物约成 45°角,观察方向与被测物大致垂直,距离 60 cm 目测,与GB/T 250 样卡对比。
5.4.4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 cm目测,并与男女毛呢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5.4.5 缝制按4.5条规定,成品宜穿着在胸架(或人体模型)上进行检验。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 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5.5 免烫性能检测
按GB/T 18863的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成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 FZ/T 80004 规定。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4条除外。
6.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6.2 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6.2.1 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6.2.2 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3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6.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男西服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GB/T 2664-2017中5.2.3条的规定,女西服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GB/T2665-2017中5.2.3条规定。
6.3 抽样规定
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抽取:
a) 500件及以下抽检10件;
b) 500件~1000件(含1000 件)抽检20件;
c) 1 000件以上抽检 30件。
d)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一般不少于4件。
6.4 判定规则
6.4.1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见表4。
表4 单件(样本)外观判定
等级 | 严重缺陷数 | 重缺陷数 | 轻缺陷数 |
优等品 | 0 | 0 | ≤4 |
一等品 | 0 | 0 | ≤6 |
0 | 1 | ≤3 | |
合格品 | 0 | 0 | ≤8 |
0 | 1 | ≤6 |
6.4.2 批等级判定
6.4.2.1 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且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6.4.2.2 一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且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6.4.2.3 合格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但不包含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
6.4.3 合格判定
6.4.3.1 抽检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 6.4.1相应等级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4.3.2 抽验中各批判定数符合 6.4.2相应等级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3 外观质量符合6.4.1相应等级规定,内在质量符合4.4相应等级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单件合格。否则,判定单件不合格。
6.4.4 复检规定
抽验中各外观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数量增加一倍,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全部整修或降等。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FZ/T80002执行。
附件1.团体标准-海丰西服 精工制造规范(2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