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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关于发布《T/GHDQ 119-202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高寒地区纯电动乘用车》团体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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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规定,由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委员会和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共同提出制订《T/GHDQ 119-202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高寒地区纯电动乘用车》团体标准,该标准于2022年9月3日立项并启动标准项目编制工作,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院执笔起草,在国内相关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等重要单位及专家的共同参与下,高质量完成了该标准项目编制和必要流程,并通过审查。 

现于2023年3月17日发布,2023年3月18日实施,同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该团体标准由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T/GHDQ)负责归口,现予以公告。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

2023年3月17日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TGHDQ 119-2023“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高寒地区纯电动乘用车》发布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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