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皖环检协〔2020〕16号)等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召开《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规则及方法》(T/AHEMA 17-2022)团体标准评审会,经过专家评审,一致认为该项团体标准符合发布条件,现予批准发布。
联系人:牛俊
电话:0551-65597761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2022年3月24日
皖环检协标2022-7号:关于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叉车)排气烟度检验规则及方法》团体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