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电促会〔2018〕26号)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中心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服务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并经专家修改完善、评审定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2日-9月7日。
如有异议,请与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联系。
联系人:陈福棣、姚园
联系电话:0571-87065525、85806719
电子邮箱:zjdscjh@163.com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
浙江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2、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关于《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