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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关于发布《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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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团体标准试行管理章程》的规定,由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负责编制的《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已通过专家审核,批准发布。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川数联142号)四川省大数据产业联合会关于发布《大数据 企业信用信息主体动态标识规范》团体标准的公告20210621V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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