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经过调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通过了该团体标准的审定,现批准发布《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为本会团体标准,标准编号为T/XJX 004-2021。本标准于2021年3月20日发布,自2021年6月20日实施,现予公告。
湖南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1年03月20日
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