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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膏药协会发布企业自愿采用ZPA团体标准《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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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建立诚信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保健用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市膏药协会《章程》,结合国内外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现状,特提出《会员企业开展诚信经营自律公约》。

1.严格按照协会团体标准组织生产,不制售不合格产品,拒绝以假乱真销售,扰乱保健用品市场秩序;

2.生产和销售保健用品应符合市膏药协会(ZPA)制订,在国家信息平台上发布的相应《团体标准》与注册证明附件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不扩大宣传,不适用或暗示保证疗效的用语,接受协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遵照郑州市膏药协会《章程》和相关部门规定,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增强科技投入,提升产品品质,确保产品质量,建立有效的消费者利益保障机制,做好售后服务与追溯管理;

4.恪守承诺,率先垂范,争当促进郑州乃至全国保健用品健康产业发展的典型,不忘初心、不辱使命、敢于承担责任,争做诚信标兵;

5.参与自律公约的企业主动配合协会工作,在协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保健用品的生产、推广,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如果无故三次不听劝阻,将无条件退出。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者,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者,承担法律责任;

6.凡是自愿加入协会并承认或采用ZPA制定的团体标准会员企业及负责人,均为该自律公约的倡导者、宣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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