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出台零部件再制造管理规定”“明确行业标准”“合理利用退役电池”的建议,对于促进汽车行业低碳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降低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十分赞同。近年来,我局在助推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绿色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标准化工作
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早,2004年第一项汽车回收利用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发布实施,该标准对车辆材料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引导企业从设计阶段就开始重视汽车回收利用水平,推动报废汽车得到更有效的回收处理。近年来,我局大力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标准总数已达17项,涵盖了汽车再制造管理、产品质量、工艺规范等方面,有效支撑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相关管理政策的实施。
为了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一是推进动力电池尺寸、动力蓄电池箱标准化。发布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等一批国家标准,规范了电池单体、模块、包的规格和尺寸,以及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为电池单体及电池包的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更换、回收、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础。二是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已发布5项国家标准,涵盖了车用动力电池余能检测、拆解、再生利用、梯次利用、管理规范等方面技术要求。正在组织研制4项国家标准,包括回收服务网点、梯次利用标识、放电等方面要求,不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已立项标准研制进度,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认证工作
目前,我局已将《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纳入CCC认证实施,要求所有国产、进口的电动汽车中使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和可充电储能装置的编码规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认证手段规范进入市场的汽车动力电池编码,推动回收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推进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制度,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市场化、国际化特色,健全梯次利用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增加合规梯次利用产品供给。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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