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生态环境厅(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应用实施,现就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总体规划,有序推进。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和重大问题,统筹考虑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任务的关键要素关系,协调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与其他领域标准体系关系,相互配合,协调推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标准体系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标准,积极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做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匹配衔接,推动本领域中国标准走出去。
——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按照农村人居环境各领域技术应用和管理服务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提升标准体系建设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累计创建和培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不少于100个,按需求制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形成协调配套、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有效的标准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村容村貌标准子体系。第二层级由第一层级展开,包括6个综合通用要素、4个农村厕所要素、4个农村生活垃圾要素、3个农村生活污水要素、5个农村村容村貌要素。第三层级由第二层级展开,对相应标准要素作出进一步细化分类(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