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定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餐饮服务的深度融合,网络餐饮发展迅速,方便了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订餐量激增和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快速扩张,网络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暴露出来。针对网络餐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以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各方责任为重点,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创新治理举措,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一、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落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宣传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日常经营、人员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加工操作、环境卫生、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管理。
(二)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管理责任。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针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平台限期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摸底、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平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负责人进行约谈,细化入网审查要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要求,督促平台落实备案、审查登记、信息公示、配送管理等责任义务。
(三)加大网络餐饮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网络餐饮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证照公示情况等开展线上监测,开展线下无证餐饮综合治理,加大抽检力度,全方位加强监管。2019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共下线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5.3万家,取缔无证经营1.02万家,立案查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579件,立案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6084件。
(四)积极探索网络餐饮社会共治新方式。一是强化数据共享。市场监管总局对接各省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系统,建立统一的公开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部分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放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数据库,推动平台提高审查准确率。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12315平台,运用大数据、智能语音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微信、支付宝等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可随时随地提交投诉举报,并实时了解投诉举报处理进展。三是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共治。福建福州推进网络餐饮行业“吹哨人”制度,出台《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奖励办法》,对举报级别和奖励金额的裁量等重点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对内部举报人存在身份信息泄露的顾虑等难点问题,建设“e治理”平台,以举报人身份代码代替举报人姓名,实现远程电子化举报兑奖,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利用“e治理”平台,将从业人员举报线索、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平台制止违法行为等环节有机串联,形成监管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畅通渠道,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一)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强化数据共享。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监管部门许可、监管数据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数据共享。二是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入网餐饮店随机抽查活动,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品种及检查店铺,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邀请热心消费者等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店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三是鼓励“明厨亮灶”。鼓励平台推动网上“明厨亮灶”建设,在平台设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视频信息。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推广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强化监管数据分析。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监管数据开展深度整合、分析,推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二是逐步推动网上监管。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原有“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基础上,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加装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功能,利用远程监控和人工智能预警分析,实现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加工操作等方面异常情况的精准捕捉,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提升,逐步实现网上监管。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不同类型、不同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措施,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公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成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归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
(四)落实相关举报奖励制度。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违法行为线索来源渠道,提高消费者、从业者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鼓励消费者举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线下实体店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鼓励外卖骑手举报配送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实际取餐地址与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饮店铺。对社会公众举报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