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394号(医疗体育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进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交易中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和渠道,网购食品在极大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和困难。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指示各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认真做好网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规
为明确网络食品安全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实施)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规定,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主体审查及相关管理责任义务。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逐项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特别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义务,重点强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强化原料控制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强调第三方平台要切实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对送餐人员和配送过程管理以及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等责任。
关于通过微商等自媒体经营食品的行为,由于涉及到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因此,考虑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问题,我们将根据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加快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二、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注重监管机制方式创新。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强化“以网管网”,2018年1月11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国内10家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强化“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网上实时监测,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网络巡查、网络抽检,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筛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了河北承德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多起重大互联网违法案件。
二是持续加大网络食品抽检力度。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增加了2018年网络食品抽检的批次和品种,在对网络食品抽样检验等工作进行规范的同时,明确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食品开展监测。对网络抽检不合格食品,由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相关省局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同时,还公布了核查处置结果及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形成了一定的震慑。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税务总局等联合印发《关于对税务等领域信用A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的措施的通知》,积极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大对包括网络食品在内的食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营造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氛围。
三、强化消费者保护
原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监管,不断加强网络食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广告中宣传食品治疗作用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形象为特定功效作证明等行为,规范包括网络销售食品在内的互联网广告活动。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建立健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健全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调处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争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2017年累计发布35期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涵盖30余类重点食品品种、节令食品及网络食品等。委托第三方开展常态性风险交流项目,从信息日常跟踪、信息快速研判和回应、快速反应等三方面邀请权威专家撰写并发布包含网络食品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风险解读文章203篇,积极回应媒体热点、社会关注、突出问题和境外动态等,在恢复消费者信心、帮助公众理性消费、提升消费者认知意识,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原工商总局注重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协作,不断推进社会共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强化网络食品监管。我们也将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网络食品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感谢贵党派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