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22号建议的答复
樊庆峰等8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多功能智能杆产业发展标准化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反映出对智能杆产业和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体现了人大代表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智能杆标准化工作
(一)强化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智能杆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成立智慧照明标准工作组,积极推进面向多功能智能杆的相关团体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统筹协调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26)与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37),共同推进智能杆标准化工作。
(二)开展标准体系研究。指导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开展智慧城市标准制定工作,加快构建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组织信息通信企业与照明等企业联合开展了智慧城市以及相关配套的标准体系、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梳理国家及地方智能杆产业政策、标准与各地实践经验,结合智能杆标准化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智能杆标准化需求,着手开展智能杆标准体系框架研究。
(三)推进智能杆重点标准研制。组织开展了智能杆国家标准预研工作,推动《智能杆功能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立项工作。该标准围绕智能杆功能设计和运行管理,明确智能杆分类、功能设计选择和建后运行管理等要求,可有效促进智能杆“多杆合一”部署应用,并对智能杆的运行管理等现实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为智能杆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四)加强产业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智慧城市优秀系统解决方案遴选工作,梳理汇总全国范围内的优秀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各地方共享创新成果,加快包括智能杆在内的智慧城市产业化进程。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开展智能杆标准体系研究。加强智能杆领域国家标准统筹协调,指导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标准化组织围绕智能杆产业发展和应用需求,做好新标准的需求分析调研和技术方案研究,加快智能杆应用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二)推动智能杆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吸纳深圳、上海等各地智能杆建设发展的先进经验,组织力量推进重点国家标准立项研制。加快相关国家标准立项程序,推动智慧杆急需标准立项、调查研究、技术论证、标准编制等各环节工作。
(三)加强标准应用实施推广。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鼓励更多地方企业、协会、联盟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听取听取各方意见,提高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参与程度。标准发布后做好宣传推广和咨询服务,开展标准化培训和标准化技术研讨,提升企业标准化业务能力,加强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不断提高标准质量和适用性。
(四)积极推进智能杆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适当时机,选取重点地区或重点城市开展智能杆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的作用,加强智能杆标准有效实施,以标准化为抓手,积极推动智能杆等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五)进一步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积极推动路灯、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开放共享,鼓励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为落实智慧城市建设、5G商用发展建设等重要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加强智慧城市技术和产业能力建设,不断优化产品和用户体验,助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能杆产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