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荣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家电+光电+健康”产业跨界融合,抢先布局全球空气传播的微生物疫情防控大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防控经空气传播的微生物疫情关系到居民健康、公共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意义重大。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定,积极推进空气消毒、净化相关设备和产品的标准化工作。在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方面,2019年发布了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归口管理,从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最终需求出发,严格规范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微生物总数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医院、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均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配置、使用和维护空气消毒、净化相关设备和产品,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在消毒设备和产品方面,我国制定了GB 28235《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在公共建筑系统空气净化设备方面,制定了GB/T 34012《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和GB/T 16803《供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净化设备方面,制定了GB215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系列标准和GB/T18801《空气净化器》。这些标准针对公共场所、家用和类似用途场所使用的空气消毒、净化相关设备和产品,针对紫外线、臭氧、过滤等空气消毒、净化技术,规范了空气消毒、净化相关设备和产品对微生物等空气污染物的去除能力。此外,在GB/T18801《空气净化器》的基础上,中国专家正在积极参与并主导空气净化设备和产品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努力在国际标准中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技术。
2018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先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用要求 健康安全》《紫外线消毒器卫生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下达了《空气净化器》等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通过不断完善标准,规范和引领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居民健康安全。同时,根据标准、规范的制定情况,结合政策及市场需求,对具备认证实施条件的设备和产品,组织开展品质及性能认证工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2)、
国务院办公厅(1)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1653